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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申报审核阶段(2010年10月-11月):在市政府确定拟推荐上报试点对象后,由市经贸委正式通知并指导相应的县(市、区)政府及企业着手按照《福建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完成试点申报材料的预审和审核上报工作。
  (四)筹建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2月):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省经贸委筹建批复文件后,即进入公司的筹建实施阶段,着手按照法定程序组建公司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团队,起草制定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并在规定期限前完成公司的筹建工作。
  (五)开业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依程序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业申请材料,进入开业申请阶段,经省经贸委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凭省经贸委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六)总结阶段(2011年2月后):总结开业以来的经验和存在问题,逐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省经贸委报告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四、初审工作应把握的重点与环节
  (一)主发起人的条件。应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且注册地在试点县(市、区)内的民营骨干企业,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组建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出资额不高于其净资产的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
  (二)股权结构限制。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不含本数),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
  (三)试点公司董事及经营团队组成情况。拟任董事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信用良好、有社会责任感,并有与其履职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能力,且其中应有20%以上人员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专业技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总经理原则上应具备经济金融类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有良好的从业记录,有较强的合规经营意识。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应大多有银行、投资、担保等领域的专业工作背景,具有较丰富的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的经验和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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