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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服务工作,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试点步骤与工作框架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分批推进,在同等条件下,布局上将突出三个优先:一是优先布局当地政府重视,参与试点积极性高的区域;二是优先布局产业集群比较成型,产业链比较完善的区域;三是优先布局中小企业比较多或特色产业比较明显、区域经济比较活跃、市场等基础资源条件比较好的区域。在确定具体试点推荐对象上,将突出两个优先:一是优先考虑和推荐主要发起人和股东背景条件好的申请对象;二是优先考虑和推荐公司经营团队组织架构优良的申请对象。在工作计划安排上,主要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召开各县(市、区)经贸局分管领导会议,传达贯彻《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648号)精神,专题部署我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事宜;起草并建立市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酝酿形成适合漳州实际的试点工作思路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文本。为下一个阶段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预申报阶段(2010年10月):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福建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慎对照并筛选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试点预申报,预申报需向市经贸委提供以下三项材料: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的试点工作承诺书。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承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和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尽可能地提供足于证明该推荐候选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证明和文字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主发起人及主要股东背景资料、当地产业基础条件及拟推荐试点对象现有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如:人脉资源、企业群资源、其他基础资源)等。
  市经贸委在收到各有关县(市、区)报送的推荐预申报材料后,经认真甄别筛选后择优向市政府推荐参加试点的候选对象,由市政府确定我市拟推荐上报给省经贸委核准的试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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