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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4、按照“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确保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基本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成立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规定,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分管领导兼任。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是统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相关管理、配套政策和措施;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五是对小额贷款进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经贸委:作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的初审工作,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卡等相关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漳州银监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并配合、协助政府对其进行查处。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管;参与研究制定并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市中级法院:参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清欠的司法裁决、强制执行以及相关案件的审理判决等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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