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号)精神,做好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改善地区金融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经贸委《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市经贸委)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号)精神,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地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特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有效盘活和配置社会资金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为切入点,积极稳妥地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为改善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为推动漳州新一轮经济发展开辟新的资金供应渠道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但不作为工作任务,成熟一家申办一家,取得经验后,再酌情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和数量。
2、按照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福建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审慎把好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关,并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
3、按照明确职责、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