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
社会保险法》普法宣传。制定普法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和门户网站、自办报刊、信息刊物的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抓住重点内容,广泛进行宣传,为《
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清理《
社会保险法》配套制度。对照上位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社会保险方面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与《
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完善、修订或者废止,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三、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七)开展行政审批“三集中”试点。按照监察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行政审批职能、事项、人员“三集中”试点,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政策制定、事项审批、监督检查“三分离”的内部制约防控机制。
(八)规范行政审批日常办理。完善行政审批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做到法律文书准确、案卷完整规范,确保依法审批、按时办结,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九)继续探索完善行政服务方式。除将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逐步探索将全部行政服务类项目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完善“接办分离”、“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十)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收受、登记、办理、合议、会核、报批、发文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文本,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省系统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案例研讨活动,实施案卷评查,推动提高办案质量。按时报送年度、年中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案件统计分析指标报告。
(十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各市州交叉互查、量化考评等方式,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