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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继续提高直选或户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比例,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有3个社区进行直选或户代表选举。同时,针对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一是对撤村建居委会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换届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二是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三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区要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提倡把社区群团负责人提名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四是严格按照选举程序,采取大会形式进行选举投票,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提倡交叉任职。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不同情况加强指导,对具备条件的社区,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通过选举实现由一人兼任,鼓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四、切实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高度,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市委书记要全面负责本市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县(市、区)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包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包街道 (乡、镇)、街道(乡、镇)党员干部包社区,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民政厅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规则。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妇联等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街道(乡、镇)一级要对所辖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透社情选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可能因种种原因难以按期换届选举的重点社区、难点社区,要建档立卡,找准原因,选派得力干部驻社区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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