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辽委办法[2011]4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2011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陆续任期届满。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辽人办发[199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对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城市社区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城市基层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也是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从前几次换届情况看,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健康有序,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有些地区还存在思想重视不够、依法办事不力、竞争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区对换届选举中产生的矛盾化解不及时,影响了社会稳定。当前,随着城市基层社会的深刻变化,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就业压力加大、社区居民民主法律意识增强,特别是我省已处在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2011年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提高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保障城市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