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加强农村防震安全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重视和支持村镇公共设施抗震加固。将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设、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新建农村民居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农民改建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房,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居房。各级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建设图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建筑抗震技术,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市各县(区)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村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加强地震应急检查,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
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要在改造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2015年前,各县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接入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等能力。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三)加快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发展。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充实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和救援设备,提高地震灾害救援水平。加强各级卫生、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的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