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在全市地震台网现有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密建设测震台、前兆台,增加流动观测装备,更新改造现有台站设备,加快实现地震台网现代化。推进强震动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尽快建成市县强震动观测网络,进一步提高地震烈度速报能力,提升市级地震台网中心整体性能。到2015年,市内陆地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升级改造数据传输方式,实现强震信号实时传输。建立地震速报与电视台插播的联动机制和技术平台。
(二)加强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强化地震前兆监测,完善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系统。重视震情监视工作,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制订年度震情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分析预报研究和震情会商,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三)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规规定,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涉及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地震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各级地震部门要将本辖区地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及时向本级政府及规划、城乡建设、住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备案。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加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行为,确保地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四)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资料的应用,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联络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