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认真实施《
人民调解法》、《
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作用,在其基础上,建立我市“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实现相互衔接联动,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增强调解能力。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举措、新方式。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方式创新示范点的工作。建立定期汇报行政复议情况制度,结合行政执法活动,认真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宣传相关政策法律,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5.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发挥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绩效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