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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如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信息。要加大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力度,强化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大力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0.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作用。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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