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11〕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不断探索,深入推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省委、省政府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我市作为全省中心城市,要起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火车头”的作用,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要清醒看到,在新形势下一些社会领域将会出现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某些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中仍然存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量薄弱,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十分繁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做好贯彻落实《纲要》和
《决定》的各项工作,建立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着力点,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