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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曲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曲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22号 2010年12月10日)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舟曲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曲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0〕93号)精神,为实施好《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城镇规划》(甘政发〔2010〕96号,以下简称《城镇规划》),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灾后重建各区域安全保障、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并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内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舟曲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实施专家咨询组(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其职责是:依据《城镇规划》,组织编制灾后重建各区域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并会同甘南州政府和舟曲县政府发布;依据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灾后重建项目选址和规划条件,作为灾后重建项目开展工程设计的依据之一;组织灾后重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依据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统筹做好城镇规划实施和城镇风貌、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方面的审查;对灾后重建项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建项目符合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工程设计方案,并提出建设时序上的建议。
  省建设厅、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抽调人员组成舟曲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实施协调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划办”),作为专家咨询组的日常工作机构。

  二、规划编制
  (一)规划办依据《城镇规划》,尽快组织编制峰迭新区、秦王川新区、老城区详细规划,书面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甘南州政府和舟曲县政府意见后,提请专家咨询组审查。2011年1月15日前,各片区详细规划由省建设厅与甘南州政府联合发布。
  (二)规划办依据各片区详细规划和城镇风貌、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方面的要求,适时编制相关用地和项目的城市设计,书面征求甘南州政府和舟曲县政府意见后,提请专家咨询组审查,并及时由省建设厅与甘南州政府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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