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项目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河道防洪审核、文物保护、林业保护等行业审查手续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不得拖延。有关项目评估论证单位或专家咨询机构也要高度重视,加班加点,抓紧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审查工作,尽早提交咨询评估专家意见,便于重建项目履行报批手续,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设计、咨询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主动介入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衔接沟通,相互配合,避免因重大原则问题影响项目批复或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按照《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0〕171号)要求,重建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清淤、土地整治、干线公路、防灾减灾、教育卫生等重建项目,分别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口援建;农村设施、社会管理、产业恢复、旅游文化等重建项目,主要由甘南州及舟曲县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央和省直管项目,由省级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重建项目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力量强、技术水平高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工序,加大施工调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调整概算投资,严禁“半拉子工程”。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信息,必须在甘南州和舟曲县主要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重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省重建办负责各类重建资金协调、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和重建项目工作的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度实施计划重建项目审查、权限范围内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批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重建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重建项目的前期审批、资金安排和使用、财务收支和管理、工程实施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及灾后重建项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水利、卫生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对口援建任务,负责本行业重建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甘南州政府要研究制定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州、县审批权限。对口援建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确保重建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