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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理简化审批手续加快舟曲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

  政府投资重建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只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一般公共性房屋建筑或投资规模较小的重建项目,可根据前期工作深度将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一同审批。除国家有专门规定或需要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重建项目按以下权限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一是对于州县项目(含对口援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由甘南州和舟曲县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至4000万元的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4000万元(不含)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二是对于省直管的重建项目,审批权限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89号)规定执行。按照“谁审批、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省、州、县三级有关部门在审查、审批重建项目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专家评审。重建项目核定总投资要实事求是、收紧打足,明确落实资金来源,不留资金缺口。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也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程序,从速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加快重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考虑到重建项目主要在舟曲县城和峰迭新区集中建设,且大部分是公益性工程的实际,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以及土地预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可按重建项目相邻连片、归类打捆办理,不再单独逐个申报。对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价、安全评估等工作,舟曲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委托技术力量较强的有关单位完成,并将结论意见提供给相关的项目单位或对口援建单位使用。

  三、提高行政效能,执行更加严格的限时办结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建项目的审核、审查、审批工作,按照“积极受理、主动介入、共同审查、限时办结”的原则,不断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从速办理手续,尽量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重建项目可研报告通过审查、前置手续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初步设计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不含项目单位补充资料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在25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省政府审批用地的,省国土资源厅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国务院审批用地的,在4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受理上述各类手续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主办人要在受理当日将所缺资料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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