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重建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只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一般公共性房屋建筑或投资规模较小的重建项目,可根据前期工作深度将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一同审批。除国家有专门规定或需要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重建项目按以下权限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一是对于州县项目(含对口援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由甘南州和舟曲县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至4000万元的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4000万元(不含)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二是对于省直管的重建项目,审批权限按照《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89号)规定执行。按照“谁审批、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省、州、县三级有关部门在审查、审批重建项目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专家评审。重建项目核定总投资要实事求是、收紧打足,明确落实资金来源,不留资金缺口。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也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程序,从速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加快重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考虑到重建项目主要在舟曲县城和峰迭新区集中建设,且大部分是公益性工程的实际,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以及土地预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可按重建项目相邻连片、归类打捆办理,不再单独逐个申报。对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价、安全评估等工作,舟曲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委托技术力量较强的有关单位完成,并将结论意见提供给相关的项目单位或对口援建单位使用。
三、提高行政效能,执行更加严格的限时办结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建项目的审核、审查、审批工作,按照“积极受理、主动介入、共同审查、限时办结”的原则,不断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从速办理手续,尽量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重建项目可研报告通过审查、前置手续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初步设计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不含项目单位补充资料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在25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省政府审批用地的,省国土资源厅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国务院审批用地的,在4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受理上述各类手续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主办人要在受理当日将所缺资料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