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理简化审批手续加快舟曲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0〕204号 2010年11月24日)
甘南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国务院已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10〕38号,以下简称《重建规划》)。《重建规划》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程建设较为集中,对项目前期和审核审批工作要求紧迫。为进一步简化审核手续和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加快舟曲灾后重建进度,按照科学依法、急事急办的原则,借鉴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经验,现就舟曲灾后重建项目合理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工程建设实施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重建规划》目标和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重建规划》是舟曲灾后重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和推进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甘南州及舟曲县政府和对口援建单位要认真按照《重建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投资规模,尽快将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重建项目,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同时,要抓紧编制和上报重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经省重建办审核批复后,作为重建项目审批和组织实施的主要依据。
各类重建项目要尽快开展地质勘察、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环境评价、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积极履行审核、报批手续。承担灾后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可研编制、地质灾害评估等前期工作的相关设计单位或科研机构,要抽调组织责任性强、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优先完成重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任务,为快速审查审批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尽量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
二、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下放审核审批权限
按照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的不同,重建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和企业投资重建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口援建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重建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审批制。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贴息资金实施的重建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