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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函
(粤教思函〔2011〕11号)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学年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105号)精神,我厅将于2011年3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检查、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此次重点检查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和条件保障等工作情况,并对心理咨询专职人员进行督导。
  二、检查、督导时间、分组。检查、督导工作于3月17日-22日举行。分为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组在每所高校检查、督导时间为1天(详见附件)。
  三、检查、督导方式。在高校自查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工作组重点进行复查督导。具体采取听取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情况汇报、召开学生思想政工干部队伍座谈会、观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团体咨询活动、实地察看心理咨询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查阅核实相关档案资料,为心理咨询专职人员提供个案督导、专题研讨或专家讲座等形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受检高校应高度重视检查、督导工作,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共同完成检查、督导任务;受检高校负责检查、督导组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的食宿保障,广州地区受检高校负责安排车辆接送工作组人员,具体事宜请与各工作组商定。
  (二)检查、督导工作应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查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客观的总结和评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接待工作,坚持“热情适度、文明节俭”的原则,不得向有关专家组成员赠送礼金、纪念品等,严格要求,廉洁奉公。
  联系人:江存余,电话:020-3762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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