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落实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将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进展月报制改为10天一报,尤其要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的统计工作。文县尚德镇上任家坝社农民住房重建进度实行周报制,陇南市要在每周一向省重建办上报最新进展。省重建办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任务。
1.做好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工作。省建设厅要统筹做好舟曲老城区、峰迭新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的规划,凡是在峰迭新区城镇规划区内并与城市功能密切相关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各类重建项目,都要严格履行城乡规划协调和审批程序,一律向舟曲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实施协调办公室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等规划许可手续,各援建单位在此基础上委托设计、进行建设。舟曲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实施协调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赴舟曲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充分认识舟曲灾后重建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调动和发挥舟曲县党政机关和舟曲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协调指导小组在重建现场的指导协调作用。甘南州、舟曲县以及承担重建任务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划和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3.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在项目实施中,承担援建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充分尊重甘南州、舟曲县的意见,甘南州、舟曲县要积极主动向对口援建单位提出需求意见,将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报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协调指导小组现场协调解决。对部门之间任务交叉、重大建设方案调整等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省舟曲前方协调指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4.科学有序实施重建项目。灾后重建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科学安排施工的先后顺序,首先要保证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建设,同时优先安排地质灾害治理、防汛、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5.落实好舟曲重建专项保障工作。全面实施建材保障、价格监管、交通运输、电力保障、施工现场指挥调度等5个专项保障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省工信委要牵头做好建材供应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和甘南州及舟曲县要做好道路保通、电力供应和现场指挥调度等工作,为重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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