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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食药监安〔2009〕6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以保证合法医疗需要的供应为前提,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对特殊药品特殊管理的原则,结合目前禁毒形势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监管。

  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内容,也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局应加强领导,严格特殊药品管理,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制,明确特殊药品监管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并且做到人员相对稳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局负责本辖区内特殊药品的生产、购进、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环节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统一填写《广东省特殊药品监管现场检查表》(附件1),做好监管记录存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流弊事件发生,并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二、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安全管理,防止被抢被盗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内蒙古、甘肃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麻黄碱被抢被盗案件,反映出有的麻黄碱生产企业储存环节保卫制度不健全,报警监控措施不完善,值班力量薄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致使麻黄碱被抢被盗。各市局应高度重视,上半年要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麻黄碱储存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储存麻黄碱的仓库是否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是否与当地公安报警系统联网以及厂区内运输麻黄碱原料的线路安全保障措施等,凡是有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麻黄碱的储存安全,防止被抢被盗案件的发生。请各市局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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