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1、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服务;推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示范县和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培育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相互衔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示范建设。(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机制体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2、持续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和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完善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科技特派员等现行制度。开展“新农合”村级协管员制度建设试点。(市农办牵头负责)
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加强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和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市编办、农办、财政局牵头负责)
抓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渔)机具补贴和机动渔船燃油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加快农村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等现代流通市场网络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法律、商贸、会计、规划、物流、快递等现代城市服务业面向农村延伸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保障体系创新发展。(市农业局、供销社负责)
完善政策机制,引导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农办牵头负责)
3、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按“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要求推进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选择11个重点小城镇作为市级试点,着重在户籍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政策延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赋予先行先试政策。编制好试点小城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好试点小城镇规划导则,加强与中心城市的功能互补,努力打造小城镇宜居城市综合体。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强综合执法管理。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创新开发机制,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发展的小城镇发展道路。探索建立符合小城镇特点、城乡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就业促进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增强试点小城镇的发展活力和动力。(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引导试点小城镇立足自身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农业大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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