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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广东省高校优秀校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广东省高校优秀校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高宣会〔2011〕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广东教育学院:
  为发挥高校校报的宣传引导作用,推动高校校报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办报质量,更好地为高校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校报队伍,2008年开展了第一届广东省高校优秀校报评选活动,对我省高校校报建设起到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现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广东省高校优秀校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总体标准
  校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主题鲜明、富于创新、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突出、制作精良、富于感染力;具有正确的思想性、针对性,丰富的知识性、原创性、可读性、实用性;版式设计合理美观,图文并茂,具有艺术感染力,校对和印刷质量好;积极拓展校报延伸领域,建设电子报。
  (二)具体标准分评价分和参考分,评价分包括办报方针、文字编辑、排版印刷、质量与创新、获奖情况和报纸影响度、领域延伸七个方面,参考分包括编辑人员层次、办报条件和编辑部管理三个方面。评价分是排名分数的主要依据;参考分一般不作排名依据;只有当出现同分的情况下,参考分得分高,排名分数则高,参考分得分低,排名分数则低。详情见附件1《第二届广东高校校报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选范围和奖项
  参评作品为广东省高等学校的校报。凡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高校校报均可参加评选。本次评选按本科(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类别分别设立综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不设分类奖项。一、二等奖获奖者须建设有校报电子报。广东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专业委员会将通报表彰获奖校报,并在获奖校报中选择优秀作品编辑出版校报文萃。
  三、参评办法
  参评高校须报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连续出版的校报原件合订本1份,并选送2期具有代表性的校报各10份。请根据要求认真填好《第二届广东省高校校报评选申请表》、《广东省高校校报获奖情况登记表》和《广东省高校校报专职记者编辑人员情况》,各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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