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调查的通知
(粤教师办函[20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深入了解各地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中小学教师的福利状况,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决定开展公办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地级以上市组织下辖各县(市、区)填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收齐并审核后(不需汇总有关数据),连同市直的《调查表》,一并于3月31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
二、本次调查时间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要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要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各地须同时上报《调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
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020-37627294,电子邮箱:longhaishan@163.com。
附件: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调查表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教育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 二、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有关情况 | 三、教师福利待遇的情况 | 四、教师继续教育方面的投入情况 |
1.住房公积金 | 2.养老保险 | 3.医疗保险 | 4.失业保险 | 5.农村(山区)岗位津贴 |
核定的教师编制数(人) | 实际在岗教师数(人) | 用于教师工资的经费总额(万元/年) | 计算教师工资经费总额的基数(标准)(人) | 教师购买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人) | 个人缴费的比例(%) | 财政(单位)缴费的比例(%) | 教师购买养老保险的人数(人) | 个人缴费的比例(%) | 财政(单位)缴费的比例(%) | 教师购买医疗保险的人数(人) | 个人缴费的比例(%) | 财政(单位)缴费的比例(%) | 教师购买失业保险的人数 | 个人缴费的比例(%) | 财政(单位)缴费的比例(%) | 享受农村(山区)教师岗位津贴的人数(人) | 岗位津贴的最低数额(元/月) | 岗位津贴的最高数额(元/月) | 本级财政投入的经费总额(万元/年) | 占教师工资总额的比例(%) | 占教育费附加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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