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范围:已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基本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按协议要求履行国家义务,到我省公办中小学校任教,服务期不少于十年。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录用按照《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方案,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鼓励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确有特殊情况,毕业时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须经培养学校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其变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基本程序:一是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二是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免费师范生招聘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按规定发布公告;三是省教育厅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上公布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基本信息;四是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自主、双向选择,各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考、体检、考核、公示工作;五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免费师范毕业生进人审批等相关手续。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档案、户口转接: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关系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于当年秋季开学前统筹安排就业单位后,其档案、户口等关系迁转至用人单位。
(五)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通过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公开招聘途径与我省中小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必须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可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六)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当地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七)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年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