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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漳州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从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导向与信贷政策指引,通过实施总量限额控制,加强内部授信审批管理,严格项目准入标准等措施,从严控制对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新增贷款投放,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大力防范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行业政策性风险、信用风险,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沟通,随时关注国家环保政策动态和辖内客户企业的环保信息变化情况,将信贷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政策有机结合起来, 正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在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提高外汇服务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加大对进出口企业贸易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外贸加工企业融资渠道,在有效控制内债转外债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外贸加工企业境外提供担保境内贷款,便利企业境内融资。积极支持国内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积极开办对境内外企业的并购贷款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和企业并购的信贷产品、审贷模式和多种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有序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分散“走出去”企业的汇率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调查了解辖内出口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的意愿,为确定试点企业提供参考,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向企业宣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性,并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稳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五、加强信贷结构监测,及时掌握信贷结构情况
  辖区人民银行要建立和完善信贷结构定期监测分析评估制度,对辖区内信贷资金投放的结构、节奏和进度的动态信息要及时把握,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提示,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和持续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贷长、贷大、贷集中和严重存贷期限错配产生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六、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建设,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和查询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要。继续拓宽非银行信用信息征集渠道,丰富充实征信系统数据库。继续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中小企业增信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开展信用区(市、县)、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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