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节能减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实现我市经济结构由“高碳”向“低碳”的转型,有效促进新能源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一是要确定信贷投放重点,支持风能、生物能、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或低排放、低污染项目;支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环保技改项目;支持有效益的环保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支持有效益的环保设备、环保产品(环保安全技术装备、节能型照明材料、装备等)、环保技术研发等生产企业,严格禁止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信贷投放,同时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效率较差企业的信贷退出力度。二是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和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依托企业征信系统收集和录入主要污染物减排、污染源普查、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等各类环保信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环境风险评级等专业标准的制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其准确的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提供参考。
(五)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一是要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要增强服务意识,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六)拓展消费信贷。要培育和扩大信贷消费业务,推动消费结构升级。要落实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信贷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消费贷款需求,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要根据居民购车、置业、装修、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娱乐旅游、耐用品等消费需求,创造新的消费信贷产品与工具。要积极探索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有效方式,拓宽农村消费渠道,积极培育和挖掘农村消费热点,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逐步推动扩大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等城镇合理消费,积极发展农村潜在消费市场。要改进消费信贷管理方式,扩大申请消费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完善个人消费信贷操作体系,建立健全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要推进银商合作,完善对银行卡使用的配套支持政策,推广银行卡的结算和支付,促进扩大银行卡消费市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