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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漳州市广告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07〕17号),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闽委办发〔2009〕3号,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工商广字〔2008〕446号),《福建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闽财教〔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把广告业发展作为现代服务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重点领域,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广告业投入。加大政府对广告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贴息、奖励、项目补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强做大我市广告产业。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广告企业快速发展。支持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支持实力强、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广告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广告企业,均可申请设立广告企业集团。指导广告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股权出资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三)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由税务部门按税法有关规定,对广告企业减征或免征地方税收部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广告业发展。
  (四)完善广告收费政策。由物价部门落实广告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基本同价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广告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增加广告企业利润空间。
  (五)拓宽行业投融资渠道。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在广告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加大引进资金力度。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技术、管理先进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
  六、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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