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
  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基本技能
  单位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并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3.3.2 疏散引导员
  单位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发生火灾时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3 应急处置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培训教育管理
  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培训目标和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切实采取措施改进。
  3.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3.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熟悉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4.4 日常安全教育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