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2防火检查
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1.2.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1.2.4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由从业人员每日实施。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3 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应急指挥系统
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3.2.2 专职、志愿消防队
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专职队业务训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志愿消防队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
3.2.3 预案制定和演练
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单位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
3.2.4 灭火与救护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