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点镇、中心镇、街道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2011年,一般建制镇和30%的乡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2010年,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并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保险等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第一年,全面推开、打开局面;第二年,深入推进、实现新突破;第三年,整体提高、寻求新发展”的原则,认真谋划,科学确立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循序推进。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5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防火墙”工程的动员部署,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情况开展检查。2012年,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各地“防火墙”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