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后,招标机构应当将备案资料送招标人所属地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外经贸厅提交《广东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备案表》(下称《备案表》)。省外经贸厅收到《备案表》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七条 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包括条件或指标要求放宽、文字或单位错误纠正、设备数量变更、采购范围变更等,招标机构可以直接在招标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其他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评审专家的复审意见连同《备案表》提交给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省外经贸厅提交《备案表》。招标机构可以同时在招标网上提交申请。

  第八条 投标人在开标日五日以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机构最迟在开标前两日答复该投标人并向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当包括: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答复,招标文件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质疑人对招标机构答复意见的书面反馈意见。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标。

第三章 公示、质疑处理及中标

  第九条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将评标结果上网公示。开标日起30天后仍未上网,招标机构应当向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原因,并对外发布提示信息,使各投标人了解进展情况。

  第十条 招标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和《广东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报告初审意见表》(下称《意见表》)报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两日内在《意见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后转报省外经贸厅进行网上处理。

  第十一条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招标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质疑。招标机构接到投标人的口头或书面质疑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口头或书面答复质疑的投标人。投标人如果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者对答复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及结束后三日内,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省外经贸厅方为有效,同时要将质疑的书面材料抄送招标人所属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