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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漳政办〔2010〕80号)


芗城、龙文、龙海、漳浦、平和、南靖、长泰、华安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下达2010年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闽政办〔2010〕12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0年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沿江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省控监测断面及交界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北溪 (含河口)达90%以上、西溪达95%以上;主要支流与干流汇入口断面达标率达80%以上;县级、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和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2010年,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资约1.7亿元,重点推进五大工程66个项目(具体见附表1)。
  (一)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开展县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水源保护区建设。计划投入1900万元,重点实施北溪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龙海市前线水库饮水保障工程、温水溪支流保护与整治等10个水源保护项目。
  (二)养殖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坚决制止禁养区养殖回潮,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生猪养殖规模,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防止出现污染反弹。计划投入792万元,重点推进南一水库网箱养殖整治工程、12家养殖户“零排放”养猪技术推广和21个养猪业污染治理示范点建设。
  (三)工业污染整治。结合污染减排,加强工业(含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控。计划投入4185万元,重点推进信华食品公司污水管道改造、盈晟纸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龙翔公司雨污分离系统管网建设等 12项工程建设。
  (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年内实现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目标;推进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投入3450万元,重点推进漳州东区污水处理厂脱氮改造工程、南靖土楼群生活污水治理、华安县城污水处理厂等3项工程。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推进矿山整顿、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整顿规范河砂开采,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加强干流、支流和重点库区水葫芦及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引导和推动县市及乡村开展生态创建工作。计划投入6712万元,重点推进市区重点河段保洁工程、平和钟腾旧铜矿尾矿库治理、九龙江流域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等38项工程。加快推进南靖船场溪南一、南五,南靖龙山溪国绿二级、平和花山溪高坑、平和芦溪良坝、诏安东溪龙潭等第二批6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备安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流域整治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九龙江流域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和市政府出台的《漳州市强化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关于实施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督考核,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流域整治成果。要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流域各级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长和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分别是辖区干流和支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扎实推进辖区流域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项目、资金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流域整治工作督查,流域各县(市、区)每月都要开展一次综合性督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每月开展明查暗访,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责成当地政府抓好整改,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市政府将根据“一岗双责”规定约谈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实行流域限批或区域限批,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二)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的督查,各村巡查队要做好日常排查,各乡镇抽查队每周对各村的抽查不少于一次,县农业部门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督查,对养殖反弹要发现一起坚决拆除一起,坚决制止禁养区养殖回潮,每周将巡查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市、区)整治办。要不断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各县(市、区)要组织对禁养区外养殖场进行全面核查,对沼气池、生化池、无害化处理池配建不到位的,督促养殖户限期整改、配建到位,切实没有条件建设的要责令其关闭、拆除猪舍。要严格控制生猪养殖规模,各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底前完成养殖发展规划,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已超过养殖总量的地方要坚持只拆不建,坚决制止超规模畜禽养殖,杜绝养殖污水直接排放。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华安县城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同步推进配套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确保10月底前通水调试;长泰东区、平和县城、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抓紧运行调试,确保6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华安丰山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要确保8月底前投入试运行;平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抓紧确定建设方案,加快前期工作,力争上半年开工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县城和重点开发区污水主干管、次干管和入户管等规划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检查,依法取缔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违章建筑和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水源安全隐患,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对当地政府予以通报问责;南靖、华安县要积极做好永丰溪第二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扎实做好水源污染应急工作,加强九龙江流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库区水面日常巡查,密切监控敏感河段、重点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动态,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组织对辖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应急预案,做好防范水污染事件的物资准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水电站用水调节管理,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对未安装和联网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要按省里的要求予以暂扣电费,超过3个月未安装联网的水电站要予以解列、不得调度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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