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五项;同时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七项中的“、第五项”。
6、删除《
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中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发临时用地许可证,”。
7、删除《
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中的“省内其他市、县展览,必须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到省外、”。
三、对下列法规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的规定作出修改
8、将《
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中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修改为“污水处理费”。
9、删除《
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第
二十五条第三款、第
三十二条、第
三十三条第二项;删除第
三十三条第六项中的“第一、三款”。
四、对下列法规中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依据
宪法修正案有关征收、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10、删除《
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第
十六条中的“、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