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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五项;同时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七项中的“、第五项”。

  6、删除《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发临时用地许可证,”。

  7、删除《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的“省内其他市、县展览,必须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到省外、”。

  三、对下列法规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的规定作出修改

  8、将《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修改为“污水处理费”。

  9、删除《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删除第三十三条第六项中的“第一、三款”。

  四、对下列法规中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依据宪法修正案有关征收、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10、删除《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第十六条中的“、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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