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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粤府办〔201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是落实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主动做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重点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财政预算、决算,一要完整,要包括一般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内容和表格;二要真实,要如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上级转移性收入和对下级的转移性支出要按规定列入本级预决算反映;三要细化,要将一般预算收支编列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款级科目,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编列到具体的基金收支项目。要定期主动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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