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杭州市控烟工作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卫发〔2011〕51号)
各区(管委会)、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健康办,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积极推进全市控烟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控烟先进单位”、“十佳控烟市民”和“十佳戒烟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杭州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控烟先进单位” 的评选。热心于杭州市控制吸烟工作的市民均可参加十佳“控烟市民”的评选。十佳“戒烟个人”必须是烟龄在5年以上,并在控烟条例实施后戒烟一年以上者(截止2011年5月底)。
二、评选标准
(一)杭州市控烟先进单位标准(见附件1)
(二)杭州市十佳控烟市民标准(见附件2)
(三)杭州市十佳戒烟个人标准(见附件3)
三、评选程序
1、各区、县(市)卫生局、健康办根据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评选。
2、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申报表(具体表格详见附件4-6)。
3、各区、县(市)卫生局、健康办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挑选辖区内符合条件并在控烟工作中成效明显的2家单位和控烟市民、戒烟个人各1-2名,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健康办。
4、市卫生局、市健康办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控烟先进单位进行复核和评审,同时在各地上报的个人名单中,择优评选出全市十佳“控烟市民”和十佳“戒烟个人”。
5、市卫生局、市健康办对评选出的“控烟先进单位”、十佳“控烟市民”和十佳“戒烟市民”进行公示,给予公布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因地制宜地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要精心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评选;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此项评选活动。
2、各区、县(市)卫生局、健康办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虚假情况的,取消所在区、县(市)此项活动评选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