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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三部门关于2010年漳州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三部门关于2010年漳州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制订的《关于2010年漳州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2010年漳州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2010年4月)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0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法[2010]100号)精神,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现就我市2010年储备订单粮食(早稻)继续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我市订单粮食(早稻)实行直接补贴办法
  1、根据各县(市、区)今年粮食储备轮换需要,提出全市今年早稻订单收购指导计划 22600吨(详见附表)。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当地有余粮的农户尽早签订早稻收购订单合同,把指导性收购计划落到实处。
  2、对订单收购的粮食,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按市场收购价收购(市场收购价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基础上,再予以每50公斤10元的直接补贴,政府直接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原则上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
  3、为支持市内粮食主产区,保护和调动主产区农民种粮积极性,如储备粮食订单收购本地粮源不足的,应优先在市内粮食主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同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本地农民的余粮,积极鼓励其他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户入市收购。
  二、做好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落实到户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安排落实的早稻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有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今年5月底前,将订单收购品种、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一式叁份,粮食购销公司、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壹份。在落实订单粮食合同中,要向种粮大户倾斜。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户“售粮卡”。
  三、粮食市场收购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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