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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填表说明: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全部进行清理、登记。1、项目名称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2、类别主要为(1)行政许可权;(2)行政处罚权;(3)行政强制权;(4)行政征收权;(5)行政给付权;(6)监督检查权;(7)行政裁决权;(8)行政确认权;(9)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10)行政事业性收费权;(11)重大事项决策权;(12)内部管理权;(13)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3、实施依据必须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具体条款和内容。4、公开形式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5、公开范围主要是指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部门内部公开、不公开。6、公开时间主要为长期公开、随时公开、依申请时公开、不公开。7、监管层级应根据行政权力的敏感度、风险程度,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划分为重要行政权力、较重要行政权力和一般行政权力。8、备注主要注明本项行政权力是漳政综〔2009〕110号文公布的59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的第几项。9、编码是对各单位行政职权进行编号,具体详见附件9《部门行政职权编码规则》,下同。

  附件4: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编  码

 

类  别

 

项目职权

来源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备  注

 


  附件5:
  行政权力监管层级划分及说明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编码

权力名称

责任人

监管层级

划分理由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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