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四日
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推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源头预防腐败,现就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从严治政的方针,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便捷为原则,扎实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部分单位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垂直管理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围绕建立“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应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门职权,也包括《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应按“五权”进行分类,逐项登记造册:(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权力;(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3)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4)内部管理权,包括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5)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各单位清理工作必须经过“四个步骤”:
1、清理 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按照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对。
2、初审 初步清理结果由本单位法制部门或相关职能科室审查把关,审查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名称、依据等。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
3、确认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清理情况进行研究确认,经审定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范办”)报送。申报内容包括:(1)行政职权统计;(2)行政职权目录(含涉密不公开行政职权目录);(3)行政职权行使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依据;(4)监管层级说明。对清理出来的权力,要认真分析、评估行政权力的敏感度、风险程度,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划分监管层级,并说明理由。登记表应按照行政权力类别载明权力的名称、依据及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等。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4、审核 市规范办组织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效能办、保密局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权力的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的事项。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认;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则不予公开。
(二)绘制运行流程。各单位要按照减少层级、理顺分工、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绘制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图中应载明:(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室;(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或环节的时间限制;(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并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