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增进工作实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范围
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评方法
考评采用日常查访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评内容分为两部分,其中工作考核为100分,附加分25分。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
1、工作考核(100分)
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扣分制,具体设置四个扣分项目,即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1)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的,得25分。因行政职权行使不合法、不合理,发生行政复议并被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或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3分。
(2)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案卷材料规范、齐全的,得25分。不符合本单位相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所规定的规范要求和确定的岗位职责的,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填写《漳州市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表》的,每件扣1分;案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3)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高效、便民的,得25分。超过规定承诺期限的,每件扣2分,超过法定期限的,每件扣5分;被投诉经查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行为的,每件扣5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件扣10分,并提请有权部门追究法律和党政纪责任。
(4)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满分25分)。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及时、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合法的,得25分。公开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每项扣5分;公开程序不合法的,每项扣2分。必须纳入漳州市阳光政务网络运行平台统一运行而未纳入的,每项扣5分。
以上扣分以扣完单项总分为止。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扣分的,只扣一次,以扣分最高的款项为准。
2、附加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