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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访制度》、《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考评制度》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各单位应围绕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深化公开工作,加大听证力度,认真组织听证活动。
  (五)各单位公开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应该纳入漳州市阳光政务网络运行平台统一运行的,必须全部纳入统一平台公开运行。
  (七)市规范办负责对各单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公开制度规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访制度

  为促进我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落实到位,增强行政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查访对象为,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访工作由市规范办组织实施。
  (三)查访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方式为:询问相关人员、检查案件卷宗、查阅相关材料、检查电子信息平台、回访当事人等。
  (四)查访内容
  1、常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是否对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是否常态;
  2、行政职权行使是否规范。包括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处理依据是否准确充分,处理结果是否及时公开,分权、限权是否到位等;
  3、行使重要行政权力时是否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表》;
  4、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每一项权力行使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应该纳入漳州市阳光政务网络运行平台统一运行的项目是否纳入统一平台公开运行。
  (五)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如处罚金额较大的案件、事关群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对具体个案的整个流程进行检查,并采取电话访问、函询、走访等形式,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回访,填写《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管理相对人回访记录台账》,内容包括:回访的对象、时间、形式、收集的意见或建议、回访经办人姓名等。对合理的意见或要求,应当原原本本反馈给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解释,涉及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应当组织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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