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漳政办〔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访制度》、《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考评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四日
漳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为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操作,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行政权力运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监管。
(二)公开内容
1、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包括项目名称、类别、承办科室、风险层级等);
2、行政权力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
3、行政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4、各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5、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内部管理权中属事务性工作的,如派车、会务等除外);
6、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关制度、规定等;
7、行政权力行使的具体岗位;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政务网及本单位的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2、通过宣传栏、行政服务指南、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方便当事人观看和查阅;
3、印发宣传手册、告知单等向公众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4、对重要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和结果,应在本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公布,并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