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保护著作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市工信委、文化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商务局负责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开展检查。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市财政局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市工信委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二)保护商标权。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巡查,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加强对商标标识、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查处非法印制、制作和销售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保护专利权。市科技局负责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打击。以我市优势产业领域为重点,以大型商场、商品批发市场为突破口,以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重点,开展专利执法检查,打击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专利商品行为。对举报投诉的专利侵权案件,及时立案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及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市农委、粮食局、林业局负责治理种子生产源头,针对玉米、水稻、大豆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市质监局、工信委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伪造或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六)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监管。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药监局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进行打击。市商务局、工商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