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根据省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文件精神,将组织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各水运(服务)企业、相关单位以下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否成立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
(二)是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三)是否组织开展中秋、国庆两节前的安全生产自查;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如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值班制度、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等。
同时,我处将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⑴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以及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⑵取缔停业整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⑶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⑷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⑸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督指令的;⑹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⑺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的。
四、认真开展自查
各水运(服务)企业、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特别是经营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及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以及各客运港站必须进行全面“体检”和“诊断”,坚决杜绝船舶“带病”航行和各客运站无证经营、消防救生设备、通讯设备、应急设备与操作、旅客上落船设施、防污染设备和操作性等自查为重点,通过自查自纠,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并结合我处检查的项目立即开展以下内容的自查: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与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与落实情况(重点应急救援预案制订与落实);
4、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各项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情况;
7、各岗位职责、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8、对自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填写《安全隐患登记表》,并在限期内要求全部完成整改。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