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珠海海事局。按照省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海事应急预案;负责对船舶、通航水域、助航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在航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维持良好的通航环境及秩序;严禁客渡船超载、人货混载和危险货物上船,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对企业的招工行为进行管理和劳动监管;负责发布春运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
(九)市总工会。负责对农民工平安返乡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关注留珠过节农民工的生活和文娱活动。
(十)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春运期间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十一)市文体旅游局。负责春运期间旅游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旅游景点、宾馆酒店、车辆与旅客的信息引导;负责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十二)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春运客运票价的管理规定,制定并公布春运客运票价政策;负责对公路、水路客运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客运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客运企业落实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和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促进春运客运市场健康有序。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出租小汽车内计价器的日常维护和保障工作,落实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出租小汽车正常营运。
(十四)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各类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客货兼顾”原则,保障春运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物资运输;严格执行春运客运票价政策,并向社会公布春运期间的客运价格。
三、保障措施
(一)春运前,市春运办要组织全市春运客源情况调查,做好运量预测工作,掌握全市春运期间各时段客源的流量、流向及相关信息,为运力组织保障提供可靠依据。
(二)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和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以及不同地区的客运需求,有效组织运力投放,为群众提供及时、安全、优质运输服务;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春运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应急疏运机制,储备相应运力,应对突发事件人员、物资疏散与转运。
(三)市城市监督管理局要支持和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重点整治车站、码头的流动摊档,取缔占地经营,维护旅客进出通道、候车、候船和候机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