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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相关资金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拆迁规划及年度计划、棚户区和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局设11 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综合法规审批处

  拟订有关城市住房建设、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房屋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处(物业管理指导处)

  拟订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市区范围内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含比照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等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的集中监管;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分摊核算、划拨管理;负责建立完善维修资金信息库;拟订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办法;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指导前期物业招标及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住宅区环境软硬化建设的规划、建设、指导。

  (七)住宅建设处

  拟订全市住房建设,住房竣工等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预警预报体系;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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