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事科教处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计划、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医学情报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市爱卫办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市爱卫办监督检查处
负责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指导职责;负责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计划任务的制定和各县区改厕数量目标落实并进行专业培训宣传发动实施,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定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除四害宣传发动和物理、化学防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