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八)农村基层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农村卫生相关政策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农村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负责农村、乡镇及村级医疗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乡村医师培训考核、执业、注册及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乡、村级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发展规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及标准;规划并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各类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与管理;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九)中医妇幼处
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及农村中医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科技进步、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拟订妇幼保健、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及服务质量评估;负责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卫生系统财务规章制度及重大医疗设备购置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专项经费的分配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卫生资源的统计和汇总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建立的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政策、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牵头组织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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