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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交流合作,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交流合作,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五)预防监督处(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预防、控制和消灭各种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负责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的处置;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控制及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负责重大疾病的监测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全市卫生执法稽查工作;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医政处(市献血工作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依法设置审批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全市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建立全市医疗护理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医疗安全、医疗技术风险防范的监管制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负责医疗机构药械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对重大伤亡进行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及技术鉴定;贯彻实施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临床用血质量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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