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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五)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公共、食品、环境、学校、放射品、饮水卫生安全。

  (六)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七)负责指导全市性医疗急救工作;指导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贯彻实施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临床用血质量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依法设置审批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全市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八)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九)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建设。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防治措施;指导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三)拟订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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