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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增强价格调控针对性,把握调控力度
  1、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市物价局组成工作小组,全力开展涉民、涉企、涉农清费减负工作。对全市执收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审核,把全市收费单位按系统分类、梳理细化,收费项目规范标准、收费标准执行严格、依据准确,在物价收费标准上,根据实际情况能降低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执行,能停止的坚决停止,能暂缓的坚决暂缓。
  2、贯彻落实价格稳定政策,审慎出台调价项目,必要时进行价格干预。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物价形势明显好转之前,一律暂停出台供水、供气、供暖、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调价;严格控制其他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必须出台的项目,要事先向省物价部门报告,严格成本监管,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超前做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准备。按照《价格法》要求,当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出现大幅度异常波动时,经省政府批准,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度波动,切实稳定群众基本生活。
  (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1、继续整顿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加大粮油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积极开展粮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打击非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保护守法经营业主利益,规范粮食经营者经营行为。
  2、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市物价局组成检查组,对大商新玛特超市、新兴农贸市场、茄子河松雷大厦、桃南菜市场等主要商业网点每周组织两次定期巡查和抽查。主要检查粮油、蔬菜、副食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执行情况。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操纵价格、牟取暴利、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合谋、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在重点整治中,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最高5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罚款。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运用提醒、劝戒等监管手段,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价格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同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安排专人值守,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12315”举报网络全天畅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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