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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进一步破解我市农村妇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中央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中央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性

  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广大农村妇女日益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力量。

  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的政策扶持,帮助她们解决创业中的困难,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和保障妇女权益事业,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市已完成了在抚顺县马圈子乡的试点工作,具备了大规模推进的基础条件,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成立抚顺市推进中央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杨学海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宁文彦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省农信社抚顺办事处、市商业银行的有关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推进中央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年审会,确定各县区贷款方向、贷款规模;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年终召开总评会。

  市妇联负责综合把握中央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情况,抽查复审合同文本,协调沟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涉农部门根据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提出贷款方向的建议,并结合本部门职能对贷款扶持对象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负责对贴息资金、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和奖励性补助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各项资金专款专用;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贷款经办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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